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日期:2024-10-23 浏览 89


    为鼓励和支持就业困难人员就业创业,切实减轻就业困难人员社保缴费负担,根据《山西省财政厅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22〕258号)文件精神,现决定开展2024年度盐湖区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报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申报条件:

1、经人社局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

2、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补贴方法:

对灵活就业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


补贴标准:

☑ 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社保费的三分之二。(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


补贴期限:

 1、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

 2、创业失败人员实现灵活就业最长不超过1年;

 3、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的最长不超过2年。


申报所需材料: 

 1、《2024年盐湖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一自行下载或窗口领取);

 2、就业困难人员提供《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创业失败人员提供创业失败证明;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复印件;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1寸红底照片;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复印件(登记灵活就业状态);

 5、社会保险征缴机构出具的社会保险费明细账(单)复印件;

 6、个人的“农商行”账户。


申报时间

2024年9月20日- 11月20日


备注

 1.2021-2023年已申报过并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人员今年不再办理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手续,请提供以上6项 申报资料。

 2.劳动者社会保险缴纳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由劳动者自由选择向社保缴纳地或户籍地人社部门申领。

 

申报地址:盐湖区就业服务中心(运城市中银大道473号)

联系电话:0359-6385011



                    附件一:

2024年盐湖区灵活就业(自主创业)社保补贴申请表 (1).p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