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性岗位
日期:2024-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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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聘对象:就业困难人员
政策依据:
1.山西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晋财社【2019】1号)
2.山西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9】59号)
补贴标准:岗位补贴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社保补贴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的费的2/3。补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原则上不超过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
享受期限:公益性岗位,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人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公益性岗位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不超过三年,期满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终止劳动关系,不得重复享受公益性岗位政策。
所需资料:
1、《就业困难认定申请表》;
2、申请认定就业困难人员承诺书;
3、身份证、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复印件;
4、《就业创业登记证》(失业状态);
5、一寸红底照片2张。
联系电话:0359-638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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